一、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办理对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门店主要负责人
四、办证流程每个环节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周边及现场安全条件说明
五、办事流程每个步骤环节的办理时限及经办岗位: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7、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2个工作日)。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10、归档、备查。
六、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七、办理该事项是否需要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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