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摆地摊做好经营活动,是属于无固定的经营场所的商贩;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商贩的管理条例,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真实情况规定。
如果经营人所在地省份颁布相对应的管理办法,要求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商贩需要营业执照办理的,根据当地的的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請营业执照。假如经营人所在地省份颁布相对应的管理条例,不要求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商贩申请营业执照的,根据当地的的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申请营业执照,由有关部门直接做好管理。
二、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商贩的管理条例,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真实情况规定。
摆地摊不需要申请营业执照登记手续。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的调整,对无证无照经营,要严格依法取缔,但还要充分注意到能够满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性需求,为创新创业构建优良的国家政策氛围。
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灵活机动管理创新留有制度空间。
三、摊位摆摊不可以申請营业执照。
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应提供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
2、经营场地在路旁弄口,应递交市容、交通或城建单位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利用自有的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4、利用自己使用公有住房应递交房管单位的住改非证明;
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应具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与经营项目相对应的经营场地、资金、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2、有经营能力的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請做好个体工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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