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当前主要有3种经营模式,模式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以400万应纳税所得举例:来分享网红直播缴税
1、网红与直播平台签署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身为平台的公司员工开展直播。
平台依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第二年网红应自己进行汇算清缴。纳税情况如下:
个人所得税:(400万-6万)*45%-18.192万=159.108万
合计税负:159.108万
2、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仅仅是1个场所。
平台和网红相互之间并非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时,平台应当依照劳务报酬代收代缴个税,与此同时网红直播缴税要到税务机关开发票,与此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纳税情况如下:
个人所得税:400万*80%*40%-0.7万=127.3万
增值税:400万/(1+3%)*3%=11.65万
附加税:11.65万*12%=1.40万
合计税负:140.35万
3、个人创立个人工作室借助平台直播,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应属劳务关系。
这样的方式是当前十分广泛的1种方式,许多 网红也借助这样的方式来开展税收筹划。
个人工作室一般应属个人独资企业,获得收入依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
与此同时个人工作室还需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纳税情况如下:
个人所得税:400万*10%*30%-4.05万=7.95万
增值税:400万/(1+3%)*3%=11.65万
附加税:11.65万*12%=1.40万
合计税负:21万
以上3种网红直播缴税方式你是否了解,想了解更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内容,请联系顺鑫财务。
泉州市顺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8759950033微信同号
QQ:508900013@qq.com
网址:http://www.qzsxcw.com/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领秀天地E座4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