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第11、12列为什么是灰色的,填不了?
答: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第11、12列是差额征税项目,其数据与附表三差额征税会勾稽。差额征税启用白名单管理,如果没有向主管税务所(管理所)报送过差额征税备案,将无法填写差额征税栏次。
2、问:本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续如何申报?
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季报,而一般纳税人是月报,所以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修改税种期限,并将所属10月的小规模申报完成,下个月才可以在网上申报。
3、问: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现在是全市通办项目,但是需要到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然后可以到各办税服务厅的自助代开机上代开。
4、问:如何查询主管税务所?
答:纳税人可以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官网的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登录方法为:1、CA证书登录;2、纳税人识别号登录;3、一证通登录。
登录后,点击左侧的我的办税厅下面的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里可以查询到税务登记信息,最下面的红字就是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
5 、问: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行费发票如何进行进项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x3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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