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风险大吗
分公司处于法律地位,相当于总公司的职能部门,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认可分公司的非负责人作为合同代表。但是,由于被认可的分公司员工不是法定代表人,因此可能会带来以下法律风险:}{} 1、授权冲突的风险。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权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合同,因此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对分公司也有约束力。因此,如果总公司将合同权授予非负责人的其他员工,则需要明确约束或禁止分公司负责人的合同权,但这种约束只能在公司内部生效,不能对外对抗合同的对象。 2,代理的风险。《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过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总公司将合同权授予非分公司负责人的其他员工,但该员工被中止代理权,与公司中止劳动关系后,总公司没有及时通知交易对象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该员工与交易者的合同仍然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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