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一次性补偿收入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个税法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仅计税方式与以往不同,还增加了时效条件,申报方式的选择等,今天申税小微就通过12366热线,为您收集整理了一份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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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提前解除了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怎么计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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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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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又收到原单位发放的节日补助,是否应当计算缴纳个税?
答:需要计算缴纳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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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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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财务,12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按两笔进行发放的,在次月扣缴申报时,是否将12月份内两笔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在一起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应将两笔发放的总金额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次月进行扣缴申报。必须注意的是,仅限同一个月份内分笔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合并申报。另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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