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讯
这几天企业就要发放年终奖了,你有2个选择来计算个税!特别关注年终奖计税的9个提醒点!
发表于 2021-02-01 浏览:
文章导读:甲企业职工小刘,2020年每月工资10000元,12月公司发放了年终奖120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也没有其他扣除项。 选择一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

  甲企业职工小刘,2020年每月工资10000元,12月公司发放了年终奖120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也没有其他扣除项。

  选择一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计算个税

  ①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0000/12=10000元,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②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120000*10%-210=11790元

  ③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12-60000)*10%-2520=3480元

  ④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1790+3480=15270元

  选择二1、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发放时并入当年工薪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缴税额

  

  2、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120000-60000)*20%-16920=19080元

  提醒提醒一:

  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式是2021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二: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应纳税

  款,也就是既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也可以选择合并计税方式。

  提醒三:

  对于纳税人而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计税方法一年内只能用一次。

  提醒四:

  当我们每个月工资缴纳个税较高的话,建议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即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算法来进行申报。当我们每个月工资缴纳个税较低的话,建议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算法来进行申报。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提醒五: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六:

  一次性年终奖要不要汇算清缴,你自己来选择!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1、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的:则需要汇算清缴。

  2、若是单独适用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不需要汇算清缴。

  提醒七:

  是否计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税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定,一般来讲:

  1、对于中低收入者:如并入后综合所得减除各项扣除后,余额小于零或适用较低税率,可以选择并入。

  2、高收入人群:如并入后综合所得减除各项扣除后,余额适用较高税率,可以选择不并入。

  提醒八:

  一次性年终奖计税方式允许“后悔”补救,可以反悔重选。

  提醒九:

  若是采取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在计算个税的时候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得扣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及捐赠等。

  参考

  参考政策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解读,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兼职员工发放工资要发票还是做工资表?不懂的会计要被淘汰了
下一篇:图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泉州市顺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8759950033微信同号
QQ:508900013@qq.com
网址:http://www.qzsxcw.com/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领秀天地E座401-403

友情链接:象拓网络象拓网络 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福建税务局  福建省财务厅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互联网创业  企业店铺大全
Copyright © 2016-2018 泉州顺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