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讯
官方!《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办理操作指引》
发表于 2021-02-26 浏览:
文章导读:今天推荐的干货资料是《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办理操作指引》,适合自学和内部培训使用! 关注本公众号,点击发消息并回复数字串0225获取:《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今天推荐的干货资料是《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办理操作指引》,适合自学和内部培训使用!

  关注本公众号,点击“发消息”并回复数字串“0225”获取:《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办理操作指引》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办理操作指引》

  湖北省税务局

  2021 年2 月

  目 录

  一、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1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4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7

  四、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9

  五、杭州亚运会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10

  六、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

  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优惠延续十年16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延续五年18

  九、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减计收入优惠延续四年21

  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续四年23

  正 文

  一、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二)政策要点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案例解析

  案例:A企业为生产防疫口罩企业(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利润总额90万元。主营的防疫口罩不含税价10元/件,成本价8元/件。将自产的10000包防疫口罩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已取得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该批口罩耗用原材料购进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额1万元。会计处理如下:1.自产货物用于免税销售的,其耗用的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2.自产货物用于对外销售的,应视同销售借:营业外支出 103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3.单位将自产货物,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13000 贷: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13000

  (四)填报方法

  本指引不考虑其他税费,申报表中填入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1.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00000元,调增视同销售成本90000元(含转出进项税额10000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2

  1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1010

  7(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1010

  11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15+16+17+18+19+20)9-9

  17(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9-9

  2.填报《纳税调整明细表》30行“(十七)其他”行次: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1234

  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10

  2(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1010*

  12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010

  13(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9*9

  17(四)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101000

  30(十七)其他0101

  3.申报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医院的实务捐赠,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即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实务捐赠视同销售后的税收金额(10.3-1.3+1)。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税收金额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1234567

  7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10***

  81.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10**10***

  11合计(1+2+7)100010000

  (五)注意事项

  1.“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2.企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3.企业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4.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请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公告。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二)政策要点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案例解析

  B企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6月购进一台单价为600万元的设备(税法最低折旧年限10年),不考虑净残值。会计处理:2020年7月开始按照直线折旧法分8年进行折旧。会计计提折旧额=600/8/12×6=37.5万元,假设企业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则税法允许税前扣除金额为6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37.5=562.5万元,节税562.5×25%=140.625万元。

  (四)填报方法

  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2行“(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填入相关内容。注意:第12行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金额;第11、12行第6列填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月折旧额”,即依照固定资产税收规定最低折旧年限,按直线法计算的1个月折旧额。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图说: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攻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春节前年货消费稳步增长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泉州市顺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8759950033微信同号
QQ:508900013@qq.com
网址:http://www.qzsxcw.com/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领秀天地E座401-403

友情链接:象拓网络象拓网络 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福建税务局  福建省财务厅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互联网创业  企业店铺大全
Copyright © 2016-2018 泉州顺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奕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