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日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普查显示,201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78.9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093.2万个,增长100.7%;产业活动单位2455.0万个,增加1151.5万个,增长88.3%;个体经营户6295.9万个。
从业人员方面,2018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323.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2721.3万人,增长7.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446.7万人,占37.7%。
从资产看,2018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914.2万亿元。从负债看,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624.0万亿元。从营业收入看,2018年,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294.6万亿元。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当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全面准确反映改革发展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
“总的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系统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获得了极其宝贵的海量数据,是对国民经济一次高质量的‘体检’。”鲜祖德说,我们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用好普查数据,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确保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现效用最大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78.9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93.2万个,增长100.7%;产业活动单位2455.0万个,增加1151.5万个,增长88.3%;个体经营户6295.9万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9.9万个,占29.8%;制造业327.0万个,占1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5.1万个,占11.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84.6万个,占50.6%;住宿和餐饮业759.1万个,占12.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0.4万个,占9.2%(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857.0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036.2万个,增长126.2%。其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4.1%(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323.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2721.3万人,增长7.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446.7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255.8万人,减少2005.0万人,下降10.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1067.7万人,增加4726.2万人,增长28.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931.2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900.9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471.3万人,占27.3%;建筑业5809.1万人,占15.2%;批发和零售业4008.5万人,占10.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43.2万人,占43.2%;住宿和餐饮业2235.3万人,占15.0%;制造业1637.4万人,占11.0%(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14.2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9.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81.0%。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24.0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16.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3.9%。
2018年,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94.6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8.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1.2%(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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