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进行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将被消灭。因此,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到注销登记,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前,公司没有经营主体资格,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
工商财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款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直至其清算程序结束,工商部门注销,实体上仍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筹集注册资金,与上级主管部门或创业单位挂钩(上级主管部门或创业单位未实际投入自有资金)的,只要其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一致,筹集的注册资金符合工商财税规定,并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参加诉讼的,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承担清算责任;如有投资不足或者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违法情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投资不足或者企业成立后抽逃资金的行为承担责任。责任方式包括注册资本的全部清偿责任、自有资本与注册资本差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善意债权人损失的连带责任。
清算责任问题。
清算主体。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国有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其创业单位;合资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各合资投资主体,子公司清算主体为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后,清算主体为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或董事会;独资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唯一投资者。
清算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应当根据《公司法》、《民法典》(2021、1、1)和《企业法》,在限定期限内清理企业债权债务的工商财税责任。清算主体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期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清算责任,客观上造成企业财产流失、贬值或者私分企业财产,导致善意第三人债权无法全部实现的,清算主体应当对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清算程序。《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主管部门或者清算机构负责清理其债权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法定解散范畴,应当解散,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上体资格被强行剥夺,不能进行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只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而且公司被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已经不存在,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就像人死了一样,没有任何行为能力。
*2,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应诉;公司注销后,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院可以向公司提交投诉,但如果有人起诉被吊销的公司,法院会以被告存在小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
*3,从实体上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前,仍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被注销后,除有清算义务的董事或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外,债权人不能再向已注销的公司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因休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公司申请可以恢复营业,但公司被注销后,无论如何也无法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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