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响,存有不特殊的风险性,提议慎重解决。假如用了你的名字.去备案,你就是店面的法人,假如他的店面有哪些违纪行为,或是出了什么事,承担义务的人就是你;假如他托欠负债不还,最终找的人也就是你。
法人义务的主体是法人的工作员,但对其个人行为不良影响承担义务的是法人。法人的权责是一种不足的义务,即法人只用其全部的或运营管理的资产承担法律依据。
自然,法人工作员只能在其实行岗位中的情形及法人委托人在法人受权区域内的个人行为,才有可能造成法人义务。非实行岗位的方式或超过商标授权的个人行为,并不是法人的个人行为,仅仅法人工作员或法人委托人的行为,不产生法人义务。
1,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法定代表人以公司为名从业生产经营,属执行职位的个人行为,从而而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义务,法定代表人本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开放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定代表人有意或过错给公司导致了损害,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害给予赔付;
(3)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需对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技术人员等危害公司权益的个人行为,对公司承担义务。
2,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1)超过备案行政机关审批备案的业务范围从业非法的;
(2)向备案行政机关,税务局瞒报具体情况,徇私舞弊的;
(3)抽资资产,藏匿资产躲避负债的;
(4)散伙,被撤消,被宣布破产后,自行处理资产的;
(5)变动,停止时不立即申请注册备案和公示,使利害关系人遭到巨大损失的;
(6)从业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其它主题活动,危害国家主权或是社會集体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承担的刑事处罚:
一般针对公司从业的刑事犯罪,应由公司承担刑事处罚,而法定代表人并不承担。但在中国《刑法》要求的一些罪行中,除开对公司开展惩罚外,还很有可能追责“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者”的刑事处罚。比如,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罪,逃税罪,侵权罪,非法经营等。
当公司进到破产程序,被申报申请强制执行或未交税金时,在特殊情况下,司法部门,行政单位有权利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有效强制执行措施
1,公司有未了断的民事案件或不执行文书确认的责任,司法部门可对法定代表人采用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
2,如公司进到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审批同意不可离去居住地;
3,如公司未交税金,税务局能够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之上便是大家我们为各位梳理的有关企业营业执照用谁的名称有影响吗的有关法律法规了。综上所述得知,企业营业执照用谁的名称是有影响的,由于企业营业执照的法人是必须承担义务的。假如您以及其它疑惑,热烈欢迎了解大家,大家也有专业性的员工为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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