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很多企业会为员工发放年终奖。不过,有的企业选择当年年终奖当年发,有的企业则选择将本年的年终奖放在来年开工之后再发。那么,年终奖当年发和次年发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企业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和员工个税申报归属期问题
大部分企业年终奖都不是在当年12月31号之前发放,而是在春节后才实际发放,甚至部分企业会拖到次年4、5月份。如果是在次年4月才发放的年终奖,对于企业来讲,这部分年终奖还能够在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吗?对于员工来讲,属于2020年的年终奖,2021年发放的话,税法上来讲,属于哪一年度的年终奖?
再举个例子:H公司在2020年12月份根据年终奖发放表预提了2020年度的年终奖,2021年2月份才实际发放。
1、对企业而言
H公司可以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税前扣除。
(1)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范围,合理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作为计算“三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2)若想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年终奖需要同时符合2个条件:在汇算清缴(5月31号)前已支付;汇缴所属年度账面已预提。
2、对员工而言
这笔本属于2020年的年终奖金额占用了2021年的年终奖政策额度,需将其算为2021年度所得,相当于往后挪了一年,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或单独纳税。
但是当2021年时,应该发放2021年的年终奖时,就会体现“挪一年”的劣势,而年终奖自由选择计税方式的政策目前是执行到2021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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